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案是教师授课的基本依据之一。为规范教学行为,根据《泰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泰州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教案即课时教学计划,是教师按照预定的教学目标和计划,以课时、章节或知识单元为单位,根据课程教学纲要和教材内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设计、周密组织而编制的指导学生学习活动的教学实施方案。
第三条课程教案管理以二级教学单位为主体。学校制定课程教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教案的内容、格式、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案。没有教案或没有携带教案的教师不得进入课堂。
第二章 教案的编写原则
第五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理论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均应编写教案。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一般也需编写教案。
第六条教案的编写以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因此,在章节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与授课计划一致。当出现教材名称与课程名称不一致时以课程名称为准编写。
第七条教案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课程教学纲要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周密安排教学环节。
(二)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吸收本学科、专业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思想和教学法的要求。
(三)能够反映教师的授课目的和意图,体现教师的授课风格和特色。
(四)编写教案要对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见性分析,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八条教案的编写应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反映课程教学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环节。
第九条教案的编写原则上以教师个人为单位进行,教师个人编写教案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授课对象而有所区别。教案应在授课前完成。
第十条教案应在课程讲授过程中进行修改和补充,不断更新教案内容。在课程教学纲要修订、教材变换或讲授内容变化较大时,需重新编写教案。
第三章 教案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一条教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授课的题目。标明一个教学内容(单元)或一次课的教学章、节、课题名称或主题。
(二)课时安排与教学课型。
(三)教学目标与要求。确定的教学目标与学习要求应与教学纲要相一致。
(四)教学重点与难点。确定授课重点、难点要恰当、具体,保证授课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有效利用课堂教学时间。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根据教学目标而采取的教学方法及教科书、板书、多媒体、模型、标本、挂图、音像等教学工具。
(六)教学过程与主要教学内容。教学基本内容纲要或课堂的板书设计要具体翔实。
(七)作业、讨论、实验(实训)等。为掌握所学知识而进行的辅助性学习,要安排合理、数量适当。
(八)参考资料。为辅助教学的阅读书目、专业期刊等。
(九)教学反思。指教师对教学工作的分析总结,包括对课程教学中知识的科学性、完整性及学术观点的分析总结,对教学过程、学生学习效果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第十二条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风格的差异,教师可根据教学对象、自身个性和特点来编写教案,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 教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制作PPT讲稿、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多媒体课件来辅助教学,但不能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
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教师的教案进行定期检查,对新教师编写教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教师应提供手写教案。
第十五条教师应妥善保存教案书写稿或打印稿,以便今后备课参考和检查。
第十六条教研室负责教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教研室在学期开课前组织、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编写和修改教案,并在授课过程中检查教案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教案使用情况的抽查,以加强对教案编写、管理的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专科专业课程教案管理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2月
活力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