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使院领导、院级督导和教研室主任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同时使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好风气,促进系科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有关管理人员和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至少应达到以下标准:
1.院长8节,教学副院长10节;
2.院级督导32节;
3.教研室主任5节;
4.教师3节。
二、具体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专业、班级、课程、时间自定。
2.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期终交教研室汇总。
3.院领导实行随机推门听课,并高度重视对听课所获得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同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4.督导组要制定学期听课计划,尽量做到全覆盖;同时,要根据听课情况,对青年教师进行分类、分项目指导,对于新近教授、博士进行重点听课指导。督导组除进行听课外同,还必须检查教师教学文档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课后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5.教研室每学期必须组织教师进行集体的听课评课活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形成听课评课总结。
6.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活力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