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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努力防范和减少教学过程中各种失误和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过失或故意,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级分类及认定

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教学事故的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

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教学事故的情节和后果较为严重,影响较大。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教学事故的情节和后果不良。

第四条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的环节,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D)四种类别。

各类别教学事故的具体事项及等级见附表。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五条事故处理程序:

1.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定,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执行,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3.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由纪委、教务处、人事处、事故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报送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各级教学事故分别执行不同的处理办法:

1.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的责任人,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参评“优秀”的资格,给予所在单位内或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30%。

2.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的责任人,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参评“优秀”的资格;取消一年内参加学校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取消当年内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况扣除3至6个月的岗位津贴。

3.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的责任人,当年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级,取消两年内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给予事故责任人记过处分,扣除6至12个月的岗位津贴。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将对事故责任人施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缓聘、解聘或开除处理。

第七条所有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均要在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归入事故责任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事故责任人对事故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事故处理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起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学校教学委员会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责任人的申诉进行复核、审议并给出有关结论。申诉及复核审议期间,仍按照原处理决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未列入《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的其他教学事故,应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认定,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一月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类(A)

序号

级别

A1

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I/II/III

A2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和变动上课时间。

III

A3

上课无故迟到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III

A4

上课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II

A5

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缺课、停课1课时及以上。

I/II

A6

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改上自习课。

II

A7

缺课不补或擅自舍弃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II

A8

辱骂、体罚学生或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

II/III

A9

任课教师对学生考勤不严,学生缺课率超过1/5。

II/III

A10

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制定出教学进度表。

III

A11

上课没有携带按教务处或院系(部)规定格式书写的纸质教案(教学课件的直接打印稿不能算作教案)。

III

A12

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II

A13

教师上课时擅离课堂处理其他事务,如会客、接打手机等。

III

A14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财产损失1000—5000元以内或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致残。

 

III

II

I

A15

未按院系(部)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

II/III

A16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6以上学生的作业本。

II

A17

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未按要求指导,不负责任,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

II/III

A18

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或推后考试。

II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级别

B1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或未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

III

B2

试卷大量短缺或主考老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II

B3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II

B4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III

B5

监考老师缺席影响考场秩序。

II

B6

监考时看报刊杂志、接打手机等。

III

B7

监考教师帮助学生作弊。

I

B8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

II

B9

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1.工作失误造成泄密。

2.故意泄密。

 

II

I

B10

命题人或与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I

B11

试卷容量明显偏小或难度偏低,导致绝大多数学生考试用时只需规定应试时间的一半及以下。

III

B12

遗失试卷:

 

1.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III

II

B13

教师或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方式、时间报送学生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表。

III

B14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I/II

B15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I/II

B16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II

B17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参加考试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

II/III

三、教学管理类(C)

序号

级别

C1

培养方案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II

C2

未在规定时间内制订教学计划或开课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II

C3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1.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致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III

II

C4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III

C5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不到位,造成执行混乱。

II

C6

丢失按要求应该保存的各类教学档案,并无法补救。

II

C7

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不能正常取得证书。

I/II

C8

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过失/故意。

 

II/I

C9

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推迟6个月以上,造成不良影响。

II/III

C10

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后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III

C11

因工作失误,单科教材错购或需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3000元以上。

II/III

C12

因工作失误,一学期造成霉烂、缺损、遗失教材价值:

 

1.总码洋1000元以内。

2.总码洋1000—5000元以内。

3.总码洋5000元以上。

 

III

II

I

C13

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机房等使用发生安全事故。

I/II/III

C14

因管理不善,造成实验室、机房等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II/III

C15

对所属单位出现的各类教学事故隐瞒不报者。

I/II/III

四、教学保障类(D)

序号

级别

D1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III

D2

教学区上、下课铃不响,在上课期间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III

D3

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占用教学场所。

III

D4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II

D5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I/II

D6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III

D7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未能按规定清扫。

III

D8

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其他意外情况,影响教学。

I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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