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满足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教学的需要,使教学、科研、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派遣、重点培养、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分批次、有计划、有目标地将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选派到科研和生产实践第一线,培养实践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努力提高专业课程教师的“双师”素质。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所有身体健康,目前正在担任(或在未来五年内担任)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定期参加专业实践锻炼。
三、培养途径
(一)到生产、科研第一线及行政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践
1.理工科类专业教师,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到行业、企业或科研单位学习、实践,参与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和课题研究等,在专业知识的实践应用中得到锻炼,从中获得课堂教学所需的实践素材,培养创新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文科类专业教师社会实践主要通过参与重大管理决策的调研、论证,国情、省情、市情的调查,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部分专业也可采取到行政、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从事教师教育理论教学尤其是教师教育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参加专业实践,了解和掌握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发展动态。
(二)取得行业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1.根据院系实践教学的需要,积极支持各专业教师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2.院系与行业企业联合,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申报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获取与专业相应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四、实践时间与内容
(一)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参加专业实践。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本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结合企业的生产目标、管理模式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丰富实践经验,以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提高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四)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结合实践活动开展科研工作,并将科研成果提交校科研处审核、归档。
(六)其它相关的实践内容。
五、审批程序
(一)各院(系)每学期期末报送下学期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并将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二)符合专业实践要求的教师向本院系递交申请表。
(三)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拟定推荐人选,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主管校领导审批研究后,公布参加专业实践教师名单。
六、要求与考核
(一)实践期间,根据专业特点的不同,实践教师可承担少量的教学任务,也可不承担教学任务。
(二)教师在参加专业实践期间应积极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努力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合作的联系,力争将其建设成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践单位的分配及指导,全身心地投入到实践培训当中,虚心学习,勤奋工作,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按照实践单位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实践单位的考勤。考勤记录是专业实践活动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周必须撰写工作周记,积累典型案例。实践活动结束后,考勤记录与实践周记、典型案例等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
(四)教师实践结束后,需填写相应考核表,经实践单位领导签字后交所在院系。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或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总结。实践总结经所属院系领导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对教师专业实践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一)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教师脱产参加专业实践能力锻炼视同完成其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所对应教学工作量;在寒暑假期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锻炼,每天补贴4标准课时。
(二)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锻炼期间按国家规定正常晋升工资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一月
活力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