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泰州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担任班主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班主任。
二、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根据《泰州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主要考核班主任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式
1、各院系党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包括本院系学工办、团总支负责人及其他专职辅导员),负责对本院系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2、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院系党组织考核、学生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院系党组织考核占70%,学生测评占30%。
五、考核程序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的12月底前各院系党组织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部)。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学年的工作,并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
2、考核小组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院系党总支牵头的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可参考《泰州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一,学院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学生测评: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泰州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见附件二,供参考,学院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班主任所带学生总数的2/3。毕业班的学生测评工作在每年的5月开展。
4、确定等级:院系党总支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学生测评的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指标确定相应等级,报学生工作部(处)。
六、考核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称职(60分及以上)、不称职(60分以下)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班主任人数的20%。
七、奖惩措施
1、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按500元/ 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考核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并扣发班主任津贴。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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