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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发挥企业引才主体、创新主体、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企业家主力”的企业人才发展新格局,为企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现就加快推进“人才强企”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泰创业。对来泰创业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人员、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分别发放6万元、10万元“购房券”;对来泰创业的部省级突贡专家、“千人计划”专家、“两院”院士等相当层级的人才提供3年免费人才公寓,并分别发放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购房券”。根据人才不同层次,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经评审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根据创业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创业团队可提高到300万元;创办企业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优先给予社会风险投资额10%-30%的跟进投资;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扶持。
二、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全职来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待遇参照来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执行。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给予年薪40万元以上部分30%的补贴。经评审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根据创新项目质量及效益,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3-5万元“购房券”。其中,“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5万元,“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4万元,二本以上高校以及泰州本地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
四、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检测中心、孵化器等载体平台,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和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研发机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同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按最高标准进行资助。企业赴外整体收购(兼并)海内外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补贴。
五、开展企业人才公益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每年免费培训企业紧缺急需人才1000名左右。突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重点选择3-5所国内外知名高校或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单位,围绕泰州产业特色,区分行业类别进行专题培训。强化高技能人才实用技能培训,依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技师学院等本地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国内外培训智力,联合本地师资力量,分行业工种开展通用能力培训。培训规模年初统筹确定,培训机构或基地具体承办培训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进、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评估、兑现奖惩。
六、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围绕打造百名“精英企业家”和百名“新生代企业家”目标,通过开展境内外培训、组织参加MBA和EMBA学位教育、学习考察标杆企业等活动,提升企业家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经营管理水平。开展百名“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定期组织企业家与知名高校院所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优秀科技企业家10-2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设“企业发展讲坛”,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需要,每季度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一次专题讲座。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企业家沙龙等,帮助企业家提升发展本领,解决实际困难。
七、建设“科技·人才广场”。推进“科技·人才广场”建设,为开展产学研金服务、建立总部经济、吸引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提供办公用房和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在广场内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在广场内建设公共研发机构,凡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研发机构给予科研设备投资额5%的经费资助,单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市内外企业在广场内建设研发机构。鼓励市外大型企业在广场设立总部经济,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各类人才在广场创业,对入驻广场孵化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扶持。所有入驻广场的单位,根据规模大小,3年内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入驻广场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八、加快发展人才服务业。鼓励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加快建设泰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在园内登记注册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及需要,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政府在购买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在我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制度,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等人才并全职在泰工作的,根据人才不同层次给予引进机构1-10万元奖励。
九、推行“泰州英才卡”制度。健全完善人才服务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发放“泰州英才卡”,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保、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7大领域28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重点跟踪、重点协调、重点保障。
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开展评先推优,每年组织一次“泰州市‘人才强企’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两年组织一次“泰州市企业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一次性给予获奖个人5万元奖励。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各地人才工作成效,特别是“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的引进数量,以及省、市“双创计划”入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本意见适用于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参照执行。意见中企业是指所有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相关政策的落实实行“人才强企年卡”制度,涉及的资助、补贴等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种评选表彰等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套下发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我市原有涉及企业的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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