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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关于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级、2013级各班级:
     为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泰院发[2013]2号“泰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参评对象:奖学金为高中起点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大专生(含二年级)。
2.候选人必须是品学兼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3.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班级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无重修);
(5)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有志愿服务经历;
(7)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班级范围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
(8)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在校级、院级学生会、自管会、社联有任职经验者优先;
(9)三年级申报的,必须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校二等奖学金以上;
 (5)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
二、评审程序
1.在各班级政策宣传后,学生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有效成绩表(学院统一打印),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支撑材料;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只需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有效成绩表(学院统一打印)、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2.各类申请表等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相关证书需附原件(顶岗实习班级可以先交获奖证书的电子照片),书面表格上报学工办袁老师处。上报截止时间:,9月27日下午5点前,过期视同自动放弃。国家奖学金各班级最多报送1人。
3.学工办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学工处审定。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系统填写后,由系统中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同一时间段内奖项级别从高到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3年的奖项。
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3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2年或2013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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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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