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泰院发[2013]2号“泰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参评对象:助学金为高中起点的一年级以上在校本专科生(含一年级)。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应是经过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或者是临时意外致困且名单不在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对孤儿、低保、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师范类专业学生应予以适当政策性倾斜。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档次为三个档次(2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4000元/学年),总额度和总经费必须与下达的指标相同,经费发放方式为一次评定分期发放。评定周期为一学年一评,资助经费分秋、春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二、评审程序
1.在各班级政策宣传后,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贫困证件(证明)复印件一份。
2.班级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初步上报的获助名单(获助名单需拟定其资助档次)后,在本班级公示3天。各类申请表等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上报截止时间:国家助学金为9月26日(老生)、10月8日(新生)。
3.学工办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复核获助学生名单及其资助档次,报学工处审定。
三、2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4000元/学年划分依据
1、4000档:孤儿、低保、助学贷款
2、3000档:家庭较困难
3、2000档:家庭一般困难(贫困证明)
4、各班4000档和2000档人数要相同。
四、请各班主任到学工办查看助学金名额和总额度。
泰州学院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活力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