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即将开始,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参加评选人员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我院可以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共1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流程
1.各班级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共1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系审核确定;“先进班集体”经院系分管领导推荐,院系研究后产生。
2.学工处、团委根据候选人具体情况,审核后报校领导研究。
3.校领导研究决定后在全校公示候选人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请各班级在4月8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和电子文档、相关事迹材料、支撑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电子邮箱:191023719@qq.com)。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活力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