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24浏览次数:26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我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我校毕业生提供长期、相对稳定的就业契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市场按其外在表现形式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是指有固定的场所、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特定的参加对象而形成的现实市场。校内有形市场主要包括:小型供需见面会、行业性、区域性供需见面会和大型供需见面会。无形市场主要指毕业生联系工作不受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依据个人意愿获取的有效信息,自行选择用人单位而形成的虚拟市场。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设同步,市场开发和市场管理工作并举。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院(系)积极进行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不断加强同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联系,开展就业推介活动,积极推荐毕业生,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实习、就业基地,实现实习、就业基地的共建。
第四条 学校确保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学生全部学费的1%,划拨用于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的专项经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各院(系)用于毕业生市场建设的费用可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使用。
第二章 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
第五条 学校本着“服务江苏、服务行业,辐射全国”的原则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在完善原有的毕业生就业渠道基础上,以各院(系)为基础,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挖掘潜在的人才需求空间,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科研和就业基地,拓宽就业市场的行业和地域,扩大毕业生用户群体。
第六条 学校有计划地引导各院(系)开展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与用人单位签订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的合作意向书,力争三年内使各专业拥有的就业基地总数量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1/10的目标。
第七条 学校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与学校签订意向书的就业基地的相关情况,积极组织在校生到这些单位实习,联系专业教师解决他们在生产实际中的问题,鼓励毕业生到就业基地工作,逐步形成实习、科研、就业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使学校和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第八条 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学校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毕业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大中型企业,了解往届毕业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为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就业指导等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第九条 不断加强就业信息网站建设,为毕业生进入无形市场提供帮助。建立毕业生网上求职专用平台,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求职意向等信息全部上网,供用人单位查阅;开辟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实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网上互动交流、信息共享;与电信部门合作搭建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有效、便捷的将有关信息传递给每一位毕业生。
第十条 投入资金,加强与大型人才市场、专业性人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对方的专业性资源,作为我校毕业生进入该地区、行业的突破口。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师上岗考试,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通过加强教师上岗考试的宣传力度、开设专业技能课、举办教师上岗考试培训班等具体举措,力争以较高的报考率保证较高的通过率,使一大批优秀毕业生能够充实到学校、教育培训等机构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选调生考试,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到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加大宣传、动员和支持的力度,力争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都能踊跃参加。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职业认证考试,扩大毕业生就业面。与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合作,结合院系实际,每年有选择、有针对的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使我校毕业生尽可能多的拿到职业培训证书,提高他们的择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专科毕业生参加接本、转本、升本、自学等入学考试,各院(系)为毕业生创造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到校进行指导等形式,提高升本录取率。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选拔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渠道。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到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鼓励和引导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拓宽毕业生到各种经济实体就业的渠道。按照国家政策,实行来去自由政策,根据本人意愿,认真落实他们的档案、户口关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院(系)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学校建设成就的宣传,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的认可度,有力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 各院(系)、各部门要发动本单位的广大教职工,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加强与各地校友的联系,以校友会、行业协会为依托,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联谊会,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开发、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欢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提供就业相关信息。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
第二十条 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分为有形市场的管理和无形市场的管理。有形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时间和场地的确定、供需双方的告知、供需双方行为的规范、相关设施的提供与维护等;无形市场管理主要指信息传输硬件设施的提供与维护、信息软件系统的更新与维护、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院(系)共同组织校内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学校负责组织冬季、春季就业洽谈会和较大单位的专场招聘会,院(系)单独或联合组织中、小型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到校招聘毕业生搭建平台,积极做好用人单位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专人负责网上流媒体业务的管理,确保传输信息的真实、可信。
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要对用人单位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实现用户的分级管理,从用人单位所处的行业、用人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用人单位的薪金水平、用人单位所处的城市、用人单位的信誉度、用人单位需求人员的数量和要求等方面综合做出评价,并根据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数量将用人单位划分为大、中、小三类用户;加强同大用户的联系,不断从新用户和中、小用户中发展大用户,稳步扩大用户数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及非学业因素测评结果和就业意向将毕业生划分为不同类型,按照单位类型分别推荐,提高签约成功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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